(略)预重整公
(略)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2024)
(略)(以下简称“
(略)”)的预重整申请,
(略)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就预重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止。
二、债权申报方式:
(略)
1、现场申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申报地址:
(略)
(略)会议室,联系电话:
(略)
2、邮寄申报:
收件人:柳媛媛,电话:
(略),收件地址:
(略)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略)
举行。会议召开地点:
(略)
四、特别说明
(略)重整的,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法院受理重整后继续有效。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doc下载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