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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2024-2027年选聘法律顾问邀请函(第二次)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邀请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略)(略)财政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特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争。具体要求如下:
一、竞聘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政治素质高,(略)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义务
1.认真、负责、高效(略)财政局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略)财政局合法利益,不得发表、散布(略)财政局声誉的言论;
4.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接(略)财政局有利害冲突的其他委托业务;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法律服务范围
(一)基本服务范围
1.协助我局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上听取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按要求每年度为(略)1次。
3.除专项服务范围外,按要求对(略)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略)
(二)专项服务范围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略)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略)
四、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要求
依据《(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略)财政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法律顾问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论证谈判、日常咨询、委托代理等方式:(略)
1.提供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略)
2.按要求的时间参加我局有关会议、谈判,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的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法律意见书应加盖公章。
4.法律顾问对提供的法律服务要逐条进行完整记录,建立顾问工作台账,每半年向我局提供一次台账资料。
5.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时指派专业律师到我局坐班服务。
6.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五、顾问费用标准
(一)基本服务费用:
1.基本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照《(略)的操作模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1)(略)年各年费用以最终中标价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2)除专项服务事项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均算在基本服务费用内。
2.专项服务费用:付费标准以最终中标价为准,且不得超过《中共(略)(略)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标准》规定为:代理一审或者仲裁案件不超过(略)/件;既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二审案件不超过(略)/件;既代理一审、二审又代理再审的,再审案件不超过(略)/件。
六、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
根据《(略)财政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我局法律顾问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按70%、30%计入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法规处结合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质量和工作完成时限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扣分情形
(1)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
(2)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0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局所安排事务的,一次扣10分;
(4)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一次扣10分;
(5)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0分;
(6)自身行为及言论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利益,有损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合法利益或形象的,一次扣10分;
(7)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一次扣20分;
(8)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分。
2.加分情形
(1)提出的意见和建(略)委、市政府或省财政厅肯定表扬的,一次加5分;
(2)(略)财政局及其工作部门受到好评的,一次加2分。
3.其他情形
我局各处(室)在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法律顾问存在违反服务承诺以及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法规处,经法规处核实后记录在案,并向法律顾问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督促整改。
法律顾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我局安排事务的;
(2)聘用期内二次以上不按期限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
(3)无故不参加或擅自委托他人参加代理我局的诉讼案件庭审活动的;
(4)出现重大工作过失,损害我局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擅自将在为我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获取:(略)
(6)与我局交办的工作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法律顾问不适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建议解除聘用合同的;
(8)其他不宜继续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局法规处于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统一组织,制作《法律顾问满意度调查表》,请局内各业务相关处室根据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予以评分。
(三)考核结果
根据《(略)财政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其中,70分以上不满80分扣除剩余支付款项的10%,不满70分的扣除剩余支付款项的20%。
对于年度服务质量合格及以上的,继续执行合同,支付余下的50%费用,并继续下一年度合同直至三年期满。未达到合格要求的,根据办法和考核结果扣除相应费用,并提前终止合同,我局另行组织选聘。
七、响应文件的内容
按照《响应文件提纲(模板)》和《报价书(模板)》(详见附件)逐项响应,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工商注册登记、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证、学历证、人事关系证明、经历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请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以密封形式递交。
(二)递交地点:(略)
(三)2024年7月24日参加第一次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可继续参加第二次选聘。且鉴于第一次递交资料未拆封,参加第一次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可自行选择继续用第一次递交资料进行选聘或取回修改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递交。
(四)联系人:(略)
附件:1.响应文件提纲(模板)
2.报价书(模板)
(略)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响应文件提纲(模板)
附件2.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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