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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05Q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公示
本院拟于2024年8月19(略)公开第二次拍卖的位于广(略)房屋。
经税务询价,计税评估价为人民币496836.07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496000.00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确认为人民币396800.00元。本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10:00至2024年8月20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户名:(略)(略)络公开第二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略)房屋
二、标的简介:1、拍卖标的位于广(略);房屋建筑面积:55.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09年3月12日;房屋竣工时间:2006年8月20日。
2、拍卖标的位于为一栋32层混合结构建筑物中的第5层。南北朝向,配备电梯、步行梯上下,空间布局为3梯23户。户型设计为1房1厨1卫。房屋入户大门为防盗门,窗户铝合金玻璃窗。房屋室内地面铺设瓷砖,内墙面刮腻子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室内水、电、照明设施齐全。
3、房屋现状:(1)该房屋未腾空,目前他人居住。被执行人未签清空承诺书。房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逾期未搬出,法院依法强制换锁。如房主未按规定时间对室内物品进行搬离,法院将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扣本案债务。如需拍卖室内物品,交付时间较长,以及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需确定安置房、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时间暂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2)该房屋截止2024年6月欠缴物业管理费约234.28元(注:该房屋如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院概不负责处理);无地下车位或杂物间。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1)(略):170627a;抵押权人:(略)广西壮族(略);抵押权人:韦华;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略);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19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已发抵押权人告知书。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2年8月12日已(略)
(6)2024年5月24日已(略)
(略)不动产档案查询告知单》查档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三、起拍价:3968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元/次,拍卖保证金:7936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略)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略)
拍卖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
(二)卖方预计应缴税费
1、个人被拍卖住房且购买两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拍卖成交价×3%。
(若个人被拍卖的住房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被拍卖住房且购买不满两年
①个人所得税:拍卖成交价÷(1+5%)×3%。
②增值税:拍卖成交价÷(1+5%)×5%。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7%(市区)×50%;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5%(县城、镇)×50%;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1%((略)区、县城或镇)×50%。
④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3%×50%。
⑤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2%×50%。
备注:请买受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缴纳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及以上的,按正常税率3%征收契税。购买非住宅按正常税率3%征收契税和0.05%征收印花税。
(注: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略)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略)进行,联系电话:(略)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略)
法院联系地址:(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略)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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