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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87号(金科天湖小镇)3幢3-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金科天湖小镇)3幢3-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略)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动产)。

据评估报告资料显示:(略):303房地证2015字第14891号;建筑面积155.59㎡、套内面积138.1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略)层:名义层负1层、1层;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2059年10月14日;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已装修,现有人居住。

注:1、标的1层有相邻的露台并搭建有阳光雨棚,负1层证载面积为8.57㎡,目前负1层与周边地下室打通为2室1厅1卫(带杂物间),若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按现状交付。
2、物业费欠费1680.6元(截止时间:2024年6月),本次勘验无法查询到相关水、电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详情请买受人自行实地了解。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3、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不对未查明的瑕疵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注意参拍风险,谨慎参拍。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动产。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案件被执行人因电话无法接通,因此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通知。因被执行人的家人存在抵触情绪,处置成交后可能需要强制腾退。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15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和税费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税费缴纳或者退还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注意:出卖人应当主动配合买受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以便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出卖人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能依法直接按照拍(变)卖成交额或者以物抵债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5、本次拍卖价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室内装修装饰,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房产税费、水、电、气等)及移交时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略)人民法院申请,(略)人民法院确认。
9、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10、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2、(略)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略)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支付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电话:(略)(略)周老师、(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代法官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附:1、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2、评估报告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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