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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受市攻坚办((略)生态环境局)委托,(略)运维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1、(略):NJYX(略)-FW
2、项目内容:(略)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略)
9、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1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10、磋商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30分。
11、磋商地点:(略)
12、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获取:(略)
(2)获取:(略)
(3)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请扫描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的二维码。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3、本项目资质、承诺书等证明性材料需一次性递交,供应商均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14、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15、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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