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处理好城市更新、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函〔2021〕37号)相关要求,经使用人申报、文物专家论证审定等程序,拟同意新碶街道沿海永丰片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张忠房实施异地迁移保护,现公开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向北仑区文物局或北仑区文保所反映。
北仑区文物局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7楼,电话:0574-8938359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北仑区文保所地址:北仑区春晓街道港博路6号3楼,电话:0574-26915529(工作日8:45-11:30,13:15-17:00)
宁波市北仑区文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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