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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7-29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全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继续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2024年7月起,系统个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要求。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原则上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2.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相关社会化评审条件。

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文物博物、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在填报时评审类型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我省相关社会化评审条件。

(六)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4.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申报,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七)专利申报材料。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八)新文艺群体申报

1.新文艺群体申报范围:在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含舞美设计、灯光设计、视频设计、服装设计、造型设计、道具设计等)、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的继续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审。

3.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初、中级任职资格的由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51-85820845

(九)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十)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229333911@qq.com邮箱。

(十一)完成时限。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艺术系列按照《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5号),文物博物系列按照《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0号),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9 号),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按照《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271号)执行。

(二)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为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本专业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五、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9日


附件: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docx


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电话0851-868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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