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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及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HXZ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项目预算:300万元/两年。
2.若采用计时收费,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人员为注册会计师的(或其它国家级执业注册资格)最高限价为(略)/人/工作日,其他人员最高限价为800元/人/工作日(其他人员是指在投标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
3.若采用计件收费,报价最高限价为(略)/件;
4.为方便征集人结算,供应商对上述两种类型收费统一按照投标优惠率进行报价,如供应商投标优惠率为20%,则后期该供应商统一按(1-20%)进行结算,评审时投标报价(1-投标优惠率)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采购需求:
1.为加强本单位:(略)
2.入围供应商数量及说明:
(1)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15家。
(2)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不四舍五入,采用进一法,淘汰范围排名并列的一并淘汰),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最多入围15名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8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两年,即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两年,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本项目将作出相应调整或即时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略)
时间:
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7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项目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5.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略)
6.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7.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附件:
(1)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2)《(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贰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略)及信用承诺运用: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征集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征集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向征集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公告媒体:(略)(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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