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巡游出租汽车指定
(略)营运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确保巡游出租汽车在场
(略)指定的
(略)排队上客,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避免出现拒载、议价、拉客、揽客等违法行为,保证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略)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业者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到指定的
(略)排队上客,不得在非指
(略)域上客;从业者进入指定的
(略)上客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调度,进入指定车道,按照先后顺序上客发车,不得擅自离开车辆揽客或不按顺序发车。
二、福州火车站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
(略)门前)
三、除第二点规定的指定
(略)以外,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
(略)域内拉客、揽客(详见附件):
(一)福州火车
(略):北三环西至东向辅道(含)
(略)交界处、
(略)交界处以南,
(略)(含)以东,
(略)以西,
(略)交界处以
(略)域。
(二)福州火车南
(略):
(略)(含)以东,
(略)(含)以南,
(略)(含)以西,
(略)(含)以
(略)域。
(三)长乐国际机
(略)(略)段)
四、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
(略)域内的非指定巡游出租汽车
(略)拉客、揽客、不按序排队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今后如遇指定的巡游出租汽车
(略)调整,仅对调整后的
(略)地点:
(略)
六、破坏、侵占巡游出租汽车指定
(略)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通告由
(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九、《
(略))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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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巡游出租汽车指定
(略)营运秩序的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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