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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质院党委、省林业局党组,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所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饶如锋同志任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书记、局长,兼任市自然资源总督察;
沈国明同志任厅执法局(违法建筑治理协调处)局长(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委员、局长、市自然资源总督察职务。
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饶如锋、沈国明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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