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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吉01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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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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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管理人文件
(2024)国控医疗破管字第5-1号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15日,吉林省(略)决定书,(略)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国控医疗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促进破产清算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国控医疗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现对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根据国控医疗工商登记信息,国控医疗成立于2013年3月15日,(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略)房,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经销;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及电子产品维修和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剧毒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工程机械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家用电器、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保健用品(不含食品药品)、五金日杂、阀门管件、服装鞋帽、科学仪器、卫生用品、化验设备、化学试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妆品、护肤品、试验设备、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市场咨询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2024)吉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查明的内容,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计9,039,771.03元,负债总计40,0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30,960,228.97元。
二、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应聘审计机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在破产程序中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三)从业人员数量充足,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审计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基准日
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本案之日,即2024年7月15日为基准日。
(二)审计服务内容
1.对国控医疗截至基准日之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核查国控医疗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对外投资、提供或被提供担保;
(3)(略)、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发生不当交易,股东未实缴或转移、抽逃出资,或实施其他侵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
3.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调查员工工资欠付及社保欠缴等情况;
4.协助管理人盘点资产及处理呆账、坏账的核销等工作;
5.为破产清算相关涉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并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列席债权人会议备询;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审计时限要求
考虑到本案情况相对简明,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管理人要求审计机构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审计工作。
(四)审计质量要求
审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遵循行业相关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四、应聘材料要求及提交方式:(略)
(一)材料要求(以下各项均需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组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审计机构简介;
7.本审计机构同类业务业绩资料;
8.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并注明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二)应聘方式:(略)
凡有意参与本案工作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8月2日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方式:(略)
以电子邮件方式:(略)
(三)指定邮箱:(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五、注意事项
(一)审计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费用;
(二)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无预付款,由管理人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三)管理人将在应聘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依法对各应聘机构的资质证明、人员及规模、工作经验、报价金额等方面组织综合评定,并以报价金额作为主要考量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5日前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应聘但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略)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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