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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某部的委托,对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WSHZE-F4005
(略)
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略)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4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人:(略)
说明
1.除特殊说明外,本项目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或未响应,否则响应将被否决。
二、候选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候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候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须提供《候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单位:(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成功购买本项目《谈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谈判小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谈判小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略)”网站((略))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略)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复印件。
(十一)提供能够在(略)(略)登记维修记录的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三、谈判文件售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略)如下: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略)
(一)购买时间
2024年7月29日起到2024年8月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联系人:(略)
(二)购买地点:(略)
(略)
(三)购买方式:(略)
供应商采用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谈判文件》。
五、申购谈判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单位:(略)
(二)《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在招标代理:(略)
(三)提供以下声明函:
1.候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单位:(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保密承诺书;
(六)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略)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复印件
(七)提供能够在(略)(略)登记维修记录的承诺书。
(八)(略)-交易公告-综合采购搜索本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报名本项目,并在报名资料中附报名成功的截图。
注:上述材料第(一)-(八)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略)
审核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谈判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谈判要求的不予发放谈判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候选供应商,其具体谈判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略)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同为2024年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略)
七、信息发布媒体
(略)(略).cn)、(略)(https://(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信箱:(略)@chinapsp.cn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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