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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MBZC(略)(略):TXJ-(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237.(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供应商名称:(略)
(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提供米、面、油、蔬菜、猪肉、牛羊肉、鸡鸭鹅肉、海鲜及冻品、干调、杂粮、蛋、豆制品、水果、奶饮料、熟食等配送服务。1.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2.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略)
吕荣文、李本帅、谭幕华、杨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略)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67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得分:89.2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8525、8507
TXJ-(略)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7.4发售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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