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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7-29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一采购年度将于2024年7月30日到期,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规定,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2)。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2、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2.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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