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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发布时间:(略):00:00原文链接地址:(略)
(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125
项目名称:(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2,0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略)创建申报时提供技术服务。
(1)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工作
按照(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建设要求,开展(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工作。制定(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等,全面启动(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工作。
(2)制(略)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略)(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纲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编制《(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类创建指标达标差距并制定达标方案。
(3)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初步评价与分析
参照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略)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规划编制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略)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进行预测分析,研判资源能源消耗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压力。对不同规划阶段(略)(略)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略)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鼓励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略)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略)发展条件等,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绿色发展等方面或国家、区域等不同层面,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略)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略)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略)生态文明建设(略)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略)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突出(略)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略)域“三线一单”生态环(略)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衔接在有效(略)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针对(略)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进行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编制具有(略)特色的《(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依据生态环境部当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略)遴选工作通知要求,不断完善《规划》成果,按要求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5)规划实施并推进申请创建工作成果入库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工作信息。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可达性分析,总结示范意义,补齐差距短板,推进创建重点任务,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时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协助各责任单位:(略)
三、后期技术服务:
(略)申报材料。
四、服务成果:
(1)规划编制成果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规划文本》(电子1版,纸质版2份)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规划研究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规划图集》(电子1版,纸质版2份)
(2)申报阶段成果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工作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略)创建技术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1版,纸质版2份)
(3)成果提交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规划内容通过辽宁省厅评审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01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略)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略)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略)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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