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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依据《(略)关于进一步(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万元):128万元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2023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6月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略)卫生健康委亦在同步编制《(略)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年)》。由于部分医疗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以及用地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需进一步(略)、区各相关部门,以(略)区两级专项规划协调一致。(略)、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已基本协调一致,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所述,《区医疗专规》的成果方案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履行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略))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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