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区属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地及纳税地在龙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填写《漳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资质晋级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4.工商变更材料(迁入企业需提供);
5.在龙文区纳税记录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迁入我市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且带有产值的需提供)。
(二)奖励项目
1.申请资质晋级、招商奖励
资质晋级奖励指龙文区的企业首次晋升到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或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以及晋升到部批、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由属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漳州市外拥有以上资质的企业迁入龙文区内的,享受相应奖励。
2.申请工程创优奖励
工程创优奖励指龙文区企业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闽江杯”“闽水杯”的,由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龙文区企业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
3.申请科技进步奖励
科技进步奖励指龙文区的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编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法,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
4.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指以年度贡献产值3亿元为基数,按照同比增长率分为三档奖励,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我区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区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市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根据项目施工单位对地方的贡献给予奖励。
申请项目发包贡献奖的,项目施工企业应配合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建设单位还应提交项目合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年度申报表、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监督部门的监督备案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提交至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8室)。
(三)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提供资料单位加盖公章留档,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家企业的资质晋升奖励和科技进步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可补差价,但不叠加奖励。
(二)申请资质奖励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工程创优奖励、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奖励的,应同时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迁出或将最高总承包资质、获奖资质分立出原所在县(区),不改变纳税义务,否则需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银行贷款利息。
联 系 人:林建能 、张滨滨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单位地址: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文区江滨东路10号)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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