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规〔2022〕10号),我区将兑现符合条件的区属建筑企业奖励。现将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地及纳税地在龙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不含迁出且龙文区依法纳税不满五年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准)龙头企业入库奖励
申报条件:
鼓励我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积极申请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库,按以下标准奖励:
1.漳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50万;
2.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万(新迁入我区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不计)。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准)龙头企业入库奖励)(附件1);
5.(准)龙头企业入库证明文件。
(二)资质晋级奖励
申报条件:
鼓励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资质晋级,按以下标准奖励:
1.企业资质每晋升特级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奖励500万元;
2.企业资质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每单项资质晋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资质晋级奖励)(附件2);
5.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招商奖励
申报条件:
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注册至我区,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区域企业注册至我区,按以下标准奖励:
1.特级施工总承包(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区或资质平移至我区给予奖励1000万元;
2.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区或资质平移至我区给予奖励300万元;
3.二级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区或资质平移至我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4.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迁入我区或资质平移至我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招商奖励)(附件3);
5.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创优奖励
申报条件:
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按以下标准奖励:
1.我区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奖励50万元;
2.我区企业承建的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奖励25万元;
3.我区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闽水杯”的,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程创优奖励)(附件4);
5.获得相关奖项文件。
(五)经营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鼓励龙文区项目总承包企业带头帮扶专业承包企业,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龙文区施工企业,或者以龙文区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的联合体。给予如下奖励:
1.我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0万元;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给予奖励20万元。
2.我区其他施工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5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
3.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区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区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的联合体,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4.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引进区外施工企业(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区)承建该项目的(项目造价为500万元及以上),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经营贡献奖励)(附件5)。
(六)企业经济补助
申报条件:
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500平方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000平方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最高补助500平方米。所购办公用房企业自持期不少于五年,且自用不少于50%。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的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总承包特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及专业承包一级每年给予补贴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经济补助)(附件6);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办公用房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能体现房屋面积及签名盖章的部分),并提供房租、物业、水电等缴交凭证。
7.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七)科技进步奖励
申报条件:
不断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建筑业企业被授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被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8);
4.《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科技进步奖励)(附件7);
5.获得相关奖项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统一用电子版填写打印,一式3份,加盖边缝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龙文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 系 人:林建能 、张滨滨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收件地址: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文区江滨东路10号)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经济补助).doc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程创优奖励).doc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招商奖励).doc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科技进步奖励).doc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经营贡献奖励).doc 2023年度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资质晋级奖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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