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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新版)》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调整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对2023年印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更新完善,并已向市财政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单位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更新后的《目录》增加了适用范围,请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根据适用范围准确选择项目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四、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进行信息统计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新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新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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