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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办案用大数据资金分析及追踪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江(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6A)获取:(略)
(略):QC-(略)Z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8.8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8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提升稽查部门精确执法效能,解决稽查大要案查办过程中资金流水数据查询分析难的问题,根据税务稽查实际工作需要,(略)软件,集中分析稽查大要案查办过程中的大量资金流水数据,切实提升稽查案件查办效能。
(略)以涉案相关银行流水及资金数据为基础,以单个案件为单位:(略)
数据清洗
自动识别银行资金数据格式,支持数据文件批量处理,可识别数据项模式多种多样,并对数据进行安全加密。
发票分析
(略)中内置的发票分析模型,(略)/实体/团伙,进行模型分析,分析出的结果支持穿透按模型查看明细情况。
资金分析
(略)支持对有问题的资金数据根据现有的模型进行分析研判,还还可以新建模型对资金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出的结果支持穿透按模型查看明细情况。
可视化分析
通过对选中的分析对象进行发票的虚开骗税,资金的快进快出、先进后出获取:(略)
自定义画图
支持自定义绘制流向追踪图,内置个人、企业等个性图标,线条颜色、备注均可设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7.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702、(略)
(略)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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