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各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拟开展南宁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工作与推荐目录年度复审工作,对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遴选
(一)评定标准
依照《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文广旅规〔2024〕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评分细则与年度创新争优评分细则对申报的承办机构进行评定。
(二)遴选流程
遴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机构申报、属地推荐、审核认定等步骤实施。
1.机构申报
各承办机构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申报,填写《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供《管理办法》评分内容以及年度创先争优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评分内容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2.属地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对属地申报的承办机构报名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初评得分及推荐意见,填写《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盖章,与承办机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到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旅局信息科技教育科)。不符合遴选基本条件或初评得分未达到60分的机构不作推荐。
3.审核认定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按《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
二、年度复审
(一)复审标准
依照《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动态管理要求、退出机制对已进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进行复审。
(二)复审流程
推荐目录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推荐目录内的承办机构每年需进行资格复审。
1.机构申请
推荐目录内的承办机构须在收到属地文广体旅局复审通知后十五日内,按《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动态管理要求、退出机制完成自查自评,填写《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申请表》(附件5),并对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属地文广体旅局。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统一胶装,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2.属地复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动态管理要求、退出机制对辖区内申请复审的机构进行复核后,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汇总表》(附件6)并盖章,与参加复审机构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到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
3.动态调整
本年度未参加资格复审、经属地文广体旅局复核符合《管理办法》退出机制的承办机构将被认定为年度资格复审不及格,移出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动态调整结果将由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管理办法》及年度创先争优评分细则遴选并推荐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切实加强本地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管理,做好辖区内已进入推荐目录的机构的年度复审工作,规范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于2024年8月13日前,完成承办机构遴选推荐材料报送,于8月28日前完成承办机构复审申请材料及复审结果报送。以上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ngdkg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刘静文,562192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912室,邮编:530022。
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
2.2024年度创先争优评分细则
3.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4.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汇总表
5.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申请表
6.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汇总表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9日
表格名称
附件1: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715.wps
附件2:2024年度创先争优评分细则.docx
附件3: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4: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申请表.docx
附件6: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复审汇总表.docx
操作
附件1: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71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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