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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二次比选)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略)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略)
2.比选人名称:(略)
3.合同期限:两年(2024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具体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4.交货地址:(略)
5.交货期限:比选人通知时间起30日之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略)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详见附表1:《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最高限价为含税金额(略),各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见附表1:《采购清单一览表》。含税单价包含产品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抽样检测费、损耗、售后服务、税金(税率13%)。
(2)本次比选报价以下浮率(设定为K)形式填报。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各产品结算单价=对应产品含税单价×(1-K),所需产品及产品单价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4)本次比选各项所需产品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产品的最低采购数量。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须按《采购清单一览表》产品品类备注栏提供样品(共8件),各产品样品应当满足比选要求。
3.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4.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略)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略)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略)
1.比选时间:2024年8月5日15:30;
2.比选地点:(略)
3.比选代理机构:(略)
4.比选人联系人:(略)
5.监督部门:(略)
6.公告媒介:(略)网站(https://(略))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及样品(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3)递交至比选地点:(略)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略)
3.样品审核。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和比选人要求一致的产品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所提供样品与技术指标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4.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4.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不得填报多个下浮率K值,且填报的下浮率K值不得为负数,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计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计。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略)
5.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6.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8.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略)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13%)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略)
3.货物的实际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4.报价单位:(略)
5.本项目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将于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提供的样品不退还,作为后期验货比对标准。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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