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
(略)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验收结论:
(略)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扩建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有效地保护了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环境质量。因此,就放射性污染防治而言,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申请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并2024年7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6日(20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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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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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稿)
(略)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链接:https://
(略)_j8A1IIy37vFG8CIQ提取码:nyvq
2、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链接:https://
(略)提取码:g5np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链接:https://
(略)-RTg提取码:t2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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