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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官林镇庆子干河畅流活水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GLJYK2024ZJ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官林镇庆子干河畅流活水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148.89万元
2.5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投标人须为2024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不接受非备案企业报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10:30,下午01:30~04:00(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略)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略)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投标保证金;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略)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略)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略)
接收单位:(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略)(略)(略)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略)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00分,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春节前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70%,余款在第三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7月29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略)
2、本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开标会现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后期评标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的检查。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略)码球。
5、按报名顺序,(略)码球,(略)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略)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略)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略)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略)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略)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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