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预重整管理人
(略)预重整公告
四川
(略)《决定书》,
(略)进行预重整,
(略)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任伟为负责人。
(略)的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应在2024年8月28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略)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1.四川
(略)《决定书》
2.四川
(略)之一《决定书》
3.
(略)预重整《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
4.
(略)预重整债权申报登记材料
附件(2024)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pdf下载
(略)预重整债权申报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须知.docx下载
(2024)破申5预重整决定书.pdf下载
(略)预重整债权申报登记材料.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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