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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1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29

京医保办发〔2024〕18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市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规范购销双方采购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全部中药饮片(不含中药配方颗粒)均应实行全品种全用量阳光挂网采购。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3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中药饮片网上发送订单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网上采购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原则上应网上下单订购《饮片产品基础数据库》内产品,做到实际采购的中药饮片“有迹可查”。遇有急(抢)救、临床必需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确需采购非《饮片产品基础数据库》内产品的,应当自采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备案登记。不备案登记网下采购的产品医保基金拒付。

(二)确保中药饮片质量与供应

医疗机构应对所采购的中药饮片加强验收管理,确保企业提供的中药饮片质量与挂网的产品质量一致。医疗机构应在本市招采子系统内将本单位控股、参股或有其他实际控制或关联关系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予以登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确定合理采购供应价格,及时响应订单,保质保量供应中药饮片。

(三)加强阳光挂网品种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部门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按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参考“招采子系统”中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结合临床实际,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中药饮片挂网产品,必要时开展经济性论证评价,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医保部门应依托“招采子系统”监管功能,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情况的日常监测指导,强化对线下采购、备案采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全市水平、异常涨价等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鼓励探索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举措,联动医保考评、总额预算管理(BJ-GBI)等工作,形成系统集成管理体系,利用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优势,协同做好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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