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樾福路15号11幢2单元4-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网址: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略)层:名义层4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相关附件。(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有抵押。
2.该标的为清水,现空置。
3.现场勘查该标的入户门旁有水井房,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察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4.该标的室内采光较差,户型、通风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室内动产等。(详见评估报告)
6.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7.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的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评估价:99.91万元;起拍价:55.95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略)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1、(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略)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略)
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欠费情况:(略)告知,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物业欠费为(略)(未经司法确认),水、电、气欠费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天(略)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略)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7.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现状进行交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
咨询电话:(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