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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华发•中城上城5号地块2号楼栋1单元14层1号的房地产和地下负一层D188号(编号907)的一处车位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略)层:14/44,梯户比:2梯2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84年12月21日,分摊土地面积:6.17㎡]。
评估总价:1297.22万元,起拍总价:908.054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2.2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256.96万元,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40.26万元。房地产起拍价为879.872万元,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起拍价为28.182万元。
2、房地产评估价值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室内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参照:餐厅、客厅地面铺地砖,墙纸墙面,天棚造型吊顶;房间地面铺木地板,墙纸墙面,天棚造型吊顶;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至顶,天棚安装扣板吊顶,设有不可移动的橱柜一组、抽油烟机、洗菜盆等厨具一套;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至顶,天棚安装扣板吊顶,并设有不可移动的洗面盆、喷淋等浴具。室内精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3、据2023年7月17日的物业调查,自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该房地产欠缴物业管理费29162.98元,物业管理费4.2元/月/㎡;据2023年12月29日现场调查,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欠缴车位管理费576元,车位管理费96元/月。因财产拍卖之日与调查时点不一致,欠缴费用会有所增加,(略)的查询为准,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及车位管理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上述车位仅为车位使用权,暂无法办证。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help-(略)?pageId=132&category=(略)&language=zh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略)编号为中达致远(房)估字(略)(略)号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中级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9日
(略)907)的一处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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