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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街道赵家圩沟周边积淹水整治工程杆线、管道迁移及高低压线接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栖霞街道赵家圩沟周边积淹水整治工程杆线、管道迁移及高低压线接电工程JSZC-320113-QZDG-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3-QZDG-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00元
采购需求:
栖霞街道赵家圩沟周边积淹水整治工程所涉及的用电方案、施工图纸细化、杆线、管道迁移及高低压线((略))接电工程等,包括对接规划局细化方案、(略)申请用电的事宜,另外,如果该工程涉及扩容,扩容安装工程也包含在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只允许分包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内容,分包单位:(略)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略)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网站((略).cn)、“信用江苏”((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略)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文件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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