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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五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JYCS-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结算时计算基数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100%。
采购需求:
(略)(略)(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设计灌溉面积1.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输配水工程、渠(沟)系建筑物、量测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人:(略)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略)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在投标文件中。
(4)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略)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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