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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平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1.(略)(含)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每名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对应增资后的出资比例为5%-25%。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股东名称:(略)
(略)100.000050
投资方---合计50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每名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对应增资后的出资比例为5%-25%。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如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则增资达成:(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增资企业股东同意本次投资方的募集结果。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1)增资延长信息披露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2)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3)增资企业股东未能同意本次投资方的募集结果;(4)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略)经营及资金周转等需求。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详见《(略)增资方案》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融资企业简介-
投资价值描述-
融资方基本情况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吕展宇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6T1AL6XB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1职工人数9人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略)法人(自然人独资除外)或合伙企业,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报名。2.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略)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对于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要求。3.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违法违规或不良诚信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增资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3.(略)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4.(略)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略)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7.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增资合同等文本,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前述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略)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略)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增资价款支付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投资方须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指定的增资款收款账户足额支付增资价款。
其他披露事项特别事项及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潼联评报字[2024]第60017号)、增资协议(文本)等其他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略)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价款支付方式:(略)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发布需求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延长信息发布,说明: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和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1.如产生2-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等要求,则采用协议成交方式:(略)
经办人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略)
(略)大厦2501(略)(略)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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