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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建公寓段到期出租房屋招商公告24-11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兰州房建公寓段到期出租房屋招商公告24-111兰州房建公寓段到期出租房屋
招商公告24-11
一、招商人名称:(略)
二、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略)
2.(略):LZFJGYD—2024CZFW11
三、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天水、兰(略)
2.招商范围:包件明细:
(略)
(略)
商位名称:(略)
面积㎡
招商底价(元/月)
合同期(年)
1
LZFJGYD—01
(略)
2627
31054
3年
2
LZFJGYD—02
(略)
98
12380
3年
3
LZFJGYD—03
(略)东3号
154
11011
3年
4
LZFJGYD—04
(略)东4号
20.9
1360
3年
5
LZFJGYD—05
(略)
30
291
1年
6
LZFJGYD—06
(略)
30
303
1年
7
LZFJGYD—07
牟家庄新(略)内原供暖综(略)
194
1623
3年
8
LZFJGYD—08
(略)下5(原网吧)
165
11550
3年
3.经营业态:适合办公、商店、餐饮、宾馆、招待所、美发、复印社、仓储、汽车修理和经营销售等使用((略)禁止做餐饮使用),必须是合法的绿色环保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中商人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和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影响安全的经营项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
4.竞商保证金:参与竞商须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为招商底价),竞商人须按要求将竞商保证金交付到指定帐户(汇款凭证中注明用途),每一份竞商保证金对应一个招商项目。未按规定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
5.款项结算:租赁期限为1年的经营房屋中商后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期内第一年全部租金及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
租赁期限为3年的经营房屋,中商后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期内第一年全部租金及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次年租金在次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内缴清。
6.租赁期限为3年的经营房屋,对第二、第三年租期的租赁价格进行逐年调增,调增幅度分类如下:
以招商底价核算年租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第二、第三年租期租金逐年涨幅1.5%;
以招商底价核算年租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第二、第三年租期租金逐年涨幅1.0%;
以招商底价核算年租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第二、第三年租期租金逐年涨幅0.5%。
7.竞商人中商后,竞商保证金转为当年合同期内的租金。
8.承租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场内装修设施设备到期后自行拆除,恢复场内原状。
因国家政策、(略)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略)
(略)公开招商,网址:https://(略)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竞商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3.不得为信用中国((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4.满足国家、(略)(略)及招商人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六、竞商报名:
1.时间:2024年7月30日8:00~2024年8月7日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95306(略)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略)
2.方式:(略)
3.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七、获取:(略)
获取:(略)
八、竞商方式:(略)
1.采取公开方式:(略)
2.(略)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九、竞商时间、地点:(略)
1.竞商时间:2024年8月8日9:00~11:00;地点:(略)
2.网上竞价结果将通过“(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十、其他需特别明确的事项:
1.竞商人请仔细阅读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
2.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报名前须到现场对房屋资产现状及设备设施查勘。
4.竞商人在招商过程中严禁能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
5.上述房屋中商后,严禁中商人转租、拆分租赁或与他人联营,一经查核确认,由中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将按《(略)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中商人纳入商家资信“黑名单”管理。
6.上述包件如原承租人中商,按照兰州房建公寓段规定,无装修时间。
7.上述房屋如原承租人未中商,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承租的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完好归还,未按期腾退的将按实际占用时间以今年招商底价收取占用费,拒不腾退的将依法追缴欠费及清退。
8.本次招商的房屋现有承租户使用。新竞商人中商后,如原承租户不按时腾退房屋发生纠纷的,新租户和老承租户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腾退房屋。如无法协商的,兰州房建公寓段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腾退。待法律纠纷处理完毕、房屋全部清退清理完后兰州房建公寓段才能与新竞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如清退期从中商之日起超过一年的,(略)的规定对此房屋将重新招商,同时无息退还竞商保证金。在此期间原中商人提出放弃承租的,招商人将无息退还竞商保证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兰州房建公寓段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给与新竞商人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请新竞商人对此法律风险予以慎重考虑。新竞商人参与竞商即视为同意承担此风险。
9.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
十一、招商项目及缴款联系方式:(略)
〈一〉招商项目联系方式:(略)
1.联系人:(略)
2.联系人:(略)
〈二〉缴款联系方式:(略)
(略)联系人:(略)
(略)联系人:(略)
兰州房建公寓段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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