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部分采购项目澄清函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CXZQ-004000-CS
(略)
三、澄清/变更内容:
(一)第二章磋商文件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4点
原内容: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变更为:
4、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附件4第4点
原内容: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变更为:
4、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四、采购文件中与本函内容有不符的地方,以本函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函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4
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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