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资产清查中介机构遴选现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概况
(一)清查时限
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地点:
(略)
(三)清查内容:
(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全部国有资产,并出具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指派代表参加报名,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近三年内资产清查审计相关业绩一项;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的执业证书且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并完成过资产清查类似项目业绩;
5、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投标公函原件(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单位:
(略)
5、负责人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6、磋商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7、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交的复印件需盖单位:
(略)
五、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六、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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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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