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要求,
(略)(
(略))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0号)要求,首年采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续签范围。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略)(略)填报的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各单位:
(略)
四、签订三方合同
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新采购年实施当日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
(略)产品中的部分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将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
(略)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
(二)为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
(略)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
(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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