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二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现对兰
(略)天然气供气工程及锅炉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建设地点:
(略)
三、环评批复:新国环发〔2012〕94号、(新环审发〔2024〕44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治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压站及门站产生的放空废气、门站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等。项目所建设锅炉为燃气锅炉,产生废气经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门站及调压站放空废气经高空放散。
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场站化粪池处理后
(略)(略);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锅炉废水
(略)(略)(略)(略)。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墙体隔声等措施。
固废治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粉尘及管道锈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
(略)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日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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