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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70号1栋4层1号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物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略)

四川(略)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按份共有)
标的物现状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抵押
建筑面积约
966.70㎡
(略)
6层
(略)
4层
(略)
川(2018)(略)(所占份额20%)
川(2018)(略)(所占份额10%)
川(2018)(略)(所占份额10%)
川(2018)(略)(所占份额20%)
川(2018)(略)(所占份额20%)
川(2018)(略)(所占份额20%)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地类(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
规划用途
商业
使用期限
2045年12月05日止
租赁或占用情况
租赁
情况说明
根据《评估报告书》载明该标的建筑面积约966.70㎡(房屋面积以产权实际登记面积为准),(略):川(2018)(略),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规划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45年12月05日止,使用现状:租赁。
特别提醒:(略)盘名称:(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中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外,办理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水电气上户费、欠缴等各项费用。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完成过户,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略)(略)。咨询请于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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