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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1818112311145742338)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略)场调研公告

为保障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配方颗粒质量提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我院将对中药配方(略)场情况进行公开调研,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内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参加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配方颗粒。报名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报名企业为其他生产厂家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报名企业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
2、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齐全,确保质量、确保及时供应;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4、有开展广东省内同类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配送实施等经验。
5、近两年未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6、近两年未被列入国家、广东省、(略)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厅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略)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跨省到广东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有与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生产、销售、使用均应遵循《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四、参加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和供货合同或经销中药配方颗粒厂药品直销证书:
4、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广东省内同类采购项目清单并提供合同或供货发票等(同一客户只需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文件即可)。
7、近3年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声明。
8、报价清单。
9、中药配方颗粒配套使用保障方案(包括(略)、设备的服务及配套要求,如可配套设备台数、规格、大小、功能、入药孔数、设备与其他品牌中药配方颗粒的兼容情况等)。
10、采购供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溯源机制、供应时间、售后方案、应急处理方案、仓库管理、质控方案)。
五、报(略)场调研时间安排:
诚邀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报名,(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中药配方颗粒清单见附件1。
1、提交报名/获取:(略)
邮寄地址:(略)
邮箱:(略)
2、联系人:(略)
(略)
(略)(略)(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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