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三段
11号2栋1楼附39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公告
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4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户名: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
(略))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加价幅度:
(略)。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税、费承担: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交易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买受人购买该拍卖标的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认可(包括未了解披露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均应当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
(略):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略)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略)。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
(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
(略)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
拍卖信息可在“
(略)”上查询。
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四川
(略)商业用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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