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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利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07月29日,(略)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略),占地面积为320m2,建筑面积为320m2,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一期总投资90万元,年加工生产耳机塑胶壳2400万个/年(120吨/年)、塑胶钉15000万粒/年(3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写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取得了(略)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于2024年6月19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略)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本期验收不包括:机加工工序。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略)
设备名称:(略)
环评申报数量
一期验收数量
未验收数量
(略)/备注
使用工序
能源(电能/液化气/天然气)
1
立式注塑机
1台
1台
0台
15T,功率:5.5kw
注塑
电能
1台
1台
0台
25T
一共
2台
2台
0台
/
2
卧式注塑机
2台
2台
0台
40T,功率:7.5kw
6台
6台
0台
100T,功率:11kw
3台
3台
0台
120T,功率:15kw
一共
11台
11台
0台
/
配有
烘料桶
11个
11个
0台
容积150L;功率4.5kw
烘料
电能
机械手
5个
5个
0台
/
辅助设备
电能
3
烘料桶
3个
3个
0台
容积150L;功率4.5kw
烘料
电能
4
火花机
3台
0台
3台
(略):BP-50
机加工
电能
5
钻床
2台
0台
2台
功率15kw
电能
6
磨床
3台
0台
3台
功率8kw
电能
7
碎料机
2台
2台
0台
(略):QCX5-32
功率6kw
碎料
电能
8
搅拌机
1台
1台
0台
(略):VCM-50E
功率:1.5KW
容积100L
搅拌
电能
9
空压机
1台
1台
0台
30P
辅助设备
电能
10
冷却塔
1台
1台
0台
10t/h
辅助设备
电能
11
封口机
2台
2台
0台
功率2.5kw
封口
电能
项目未投产的设备有:火花机3台、钻床2台、磨床3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2907号)的要求,建设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略)(略)引至(略)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同时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同时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处理后的臭气浓度经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较严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06月25日~2024年06月26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略)出具的《(略)建设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略):QD(略)G2)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投产的设备有:火花机3台、钻床2台、磨床3台。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略)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07月2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8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略)((略))
附件1:利音一期验收意见.pdf1.5MB,下载次数0
附件2:利音一期自主验收报告表-公示版.pdf16.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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