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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信息分类:其他/公示公告/公告
发布机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成日期:
(略)
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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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宁(江
(略)关键词:土地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略)
文件下载:53.pdf
宁(江
(略)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红星组/周山组、刘坝组、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山头组、山头组/辛庄组、辛庄组、褚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8500平方米。住宅房屋33户,约850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
(略)
按《
(略))等文件执行。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略)
征收安置房地点:
(略)
六、签约期限
签约奖励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以项目所在街道现场公示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江
(略)(略)站((
(略).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8月2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
(略)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江
(略)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泰山街道办事处【地址:
(略)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江
(略)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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