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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北新区)征补安置〔2024〕72号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MB(略)R/(略)信息分类:其他/公示公告/公告
发布机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成日期:(略)
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略)
(略):宁(江(略)关键词:土地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略)
文件下载:57.pdf
宁(江(略)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略)四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柴庄组、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红星组/周山组、护国组、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山头组、山头组/辛庄组、唐巷组、辛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28公顷(0.042亩)。其中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43公顷(3.3645亩)。其中农用地0.0731公顷(1.0965亩)、建设用地0.1512公顷(2.268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5公顷(0.8775亩)。其中农用地0.0096公顷(0.144亩)、建设用地0.0489公顷(0.733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81公顷(3.8715亩)。其中农用地0.0369公顷(0.5535亩)、建设用地0.2212公顷(3.318亩)。
拟征收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75公顷(10.3125亩)。其中农用地0.6875公顷(10.3125亩)。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982公顷(13.473亩)。其中建设用地0.8982公顷(13.473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91公顷(12.1365亩)。其中农用地0.8086公顷(12.129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25公顷(1.23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825公顷(1.23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唐巷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6公顷(1.959亩)。其中农用地0.1306公顷(1.959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19公顷(2.8785亩)。其中农用地0.1244公顷(1.866亩)、建设用地0.0675公顷(1.012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44公顷(5.616亩)。其中农用地0.1878公顷(2.817亩)、建设用地0.1866公顷(2.799亩)。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略)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略)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略))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按《关于调整(略))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略)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略))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江(略)(略)站((略).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8月2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略)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略)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泰山街道办事处((略))(联系人:(略)
特此告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江(略)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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