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关于开展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科室计生宣传员:
根据《(略)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定于8月1日-5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2024年度综合保险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职工采取自愿原则。
二、参保范围(*须有独子证的家庭且孩子户籍为(略)
1、2016年1月1日前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子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符合当时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
2、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户籍必须为(略)
3、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至12月31日,子女在2024年1月1日前均已满18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三、政府补贴标准及保费
1、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保费:100元/户·年,其中:家庭承担60/户·年,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分担40元/户·年。
2、参保农村双女户家庭保费:四人同时参保120元/户·年,其中:家庭承担80元/户·年,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分担40元/户·年;三人同时参保费用视同独生子女家庭。
四、(略)、保险责任
1、(略)
(略)
2、保险期限
续保家庭保险期限从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新参保家庭保险期限从2024年2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3、保险责任
(1)第一被保险人(指参保子女):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2)第二被保险人(指参保父母):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科室计生宣传员征询职工意愿,准确填写所管辖科室符合2024年参保条件职工相关信息(见附件);
2、2024年8月6日将保费、参保职工名单纸字版交至院工会计生办,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附件:《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登记表》

工会计生办
(略)
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通知.docx
附件: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登记表.xlsx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