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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当自然资规挂告[2024]19(24;25)号)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土地交易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略)
一、挂牌出让方式:(略)
(略):G2024-24宗地总面积:12985.63平方米宗地坐落:(略)国河村、何畈村
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
绿化率(%):≤15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一类工业用地12985.63
投资强度:保证金:267.86(略)(略)BA0013
起始价:267.86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3日08时00分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略):G2024-25宗地总面积:13540.59平方米宗地坐落:(略)坝陵村
年限:50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40≤
绿化率(%):≤15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一类工业用地13540.59
投资强度:保证金:280.51(略)(略)BA0014
起始价:280.51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3日08时00分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略)获取:(略)
五、(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7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略)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G2024-24号地块:2024年07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G2024-25号地块:2024年07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G2024-24地块相关情况如下:1.地块指标:(1)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0.6,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环保指标。空间准入标准:执行“三线一单”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水、大气、噪声、固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执行《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标准》;(3)能耗标准: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项:具体执行标准以环评报告为准;(4)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5)土地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6)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新建项目须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2.上述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略)人民政府签订《(略)“标准地”使用协议》。3.上述土地范围内,需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略)政设施、(略)、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或进行迁移,由所(略)相关部门负责。人防及防洪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承担。4.上述“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震危评、地灾危评、水评、洪水影响)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5.受让人应严格执行上述土地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并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按《(略)“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三)G2024-25地块相关情况如下:1.地块指标:(1)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环保指标。空间准入标准:执行“三线一单”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水、大气、噪声、固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执行《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标准》;(3)能耗标准: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项:具体执行标准以环评报告为准;(4)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5)土地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6)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新建项目须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2.上述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略)人民政府签订《(略)“标准地”使用协议》。3.上述土地范围内,需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略)政设施、(略)、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或进行迁移,由所(略)相关部门负责。人防及防洪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承担。4.上述“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震危评、地灾危评、水评、洪水影响)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5.受让人应严格执行上述土地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并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按《(略)“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八、联系方式:(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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