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有关要求,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除外)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7月3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在第二采购年执行后使用CA
(略)(
(略)),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签订三方合同
相关医疗机构可于第二采购年实施当日使用CA
(略),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
(略)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四、联系方式:
(略)
(一)
(略)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
(略),
(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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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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