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21.44平方米。本项目位于负一层至地上二层,负一层设
(略)、病房、护士站等。
本项目设20张住院床位,3张牙椅,最大日门诊量为100人次。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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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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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2.
(略)建设项目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情况.pdf93.0KB,下载次数0
附件2:03.
(略)建设项目专家意见.pdf1.4MB,下载次数0
附件3:01.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7.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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