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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小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河西小学的委托,对大沥镇河西小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略):FSWK(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大沥镇河西小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
数量:一项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为止。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274400.00元
注:1.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本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下列(1)至(3)项中任一项要求的材料扫描件:(1)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投标人新成立的,(略)财务状况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略)
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广东省外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有效的备案证明或承诺函【承诺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略)公安部门备案(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领取方式:(略)
(1)报名资料:报名授权委托书、报名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略)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略)(略).cn/)、(略)(略))、(略)网((略))上发布。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0
邮编:528200
(三)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编:52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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