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新明珠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以下简称“本行”)
(略)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新明珠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新明珠集团授信79,641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略)授信额度23,000万元、
(略)授信额度1,500万元,
(略)存量授信额度下调至5,500万元,加上关联企业已批授信额度49,641万元,新明珠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79,641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略)为本行主要股东,
(略)、
(略)关联方,上述企业均属于新明珠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
(略)
2.
(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
(略)
3.
(略)注册资本约15,215万元,公司注册地址:
(略)
三、定价政策
(略)条线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测算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新明珠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3,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19%;新明珠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79,641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1%,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新明珠集团授信79,641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新明珠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略)场原则,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略)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
(略)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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