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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里河服务区改造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采购条件
平里河(略)批准建设,(略)局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略)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平里河(略)(略)面宽度7.5m,两侧道牙高度为15cm,顶宽10cm。
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略)车行道右移1.9米,重新(略)内交通,原有停车位重新布设。
(2)(略)面、(略)面等9(略)面结果(略)
(3)新建具有代表意义的清定桥(梁板桥)、鲤鱼塘大桥(双曲拱)、江界河大桥(桁式组合拱)3种桥梁模型,(略)桥梁发展历程。
(4)新建柱式护栏等6种不同时期安防工程(略)
(5)沉浸式(略)机械、试验设备等。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4标包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略)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略)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3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略)拟任的项目经理:(略)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略)商业信誉良好,未(略)(略)(略)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略)(略)站((略).cn/)((略)(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略)(略).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供应商的信用等级认定条件按照《(略)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略)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略)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的规定执行,本次采购的专业信用评价为“养护工程”专业(以下称为“投标专业信用评价”)(注:在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信用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信用评价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供应商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引用投标单位:(略)
供应商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1)(略)(略)(略)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该信用评价结果视为“养护工程”专业);
(2)(略)(略)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贵(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5)供应商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6)无上述机构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
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与采购人:(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略)
4.1供应商应于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略)(地址:(略)
4.2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一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10时00分,(略)(地址:(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略)站(https://(略).cn/glzz/dyglglj/)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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