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
(略))等文件要求,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助推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略)(略)委、市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信用等级标准
按照《内蒙古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函》要求,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撑分级分类监管,
(略)推送的参评家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九级:优、优-、良、良+、良-、中、中+、中-、差。
三、分类监管措施
(一)
实行差异化监管
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家政服务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的家政服务企业,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实行严管和惩戒。
(二)拓展评价结果应用
贯彻落实《内蒙古
(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在开展招标投标、财政奖补和资质审核等政务服务事项时,依法依规应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将其作为重点参考或依据。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完善信誉度和竞争力。
(三)实施动态监测监管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变更状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各项要求,建立上下协同工作机制,压
(略)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家政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差异化监管有效实施,跟进信用分级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强总结宣传
(略),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务实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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